1、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下新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或一方长住户口在本行政地区内的村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与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的权利: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工作、生产、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能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预;
4、夫妻在婚姻关系程序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并有平等的处置权;
5、夫妻有相互继存遗产的权利;
夫妻的义务: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爸爸妈妈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结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备管辖权;
2、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5、当事人双方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双方提交3张2寸最近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结婚登记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察——登记
4、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离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备管辖权;
2、需要离婚夫妻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5、当事持有中国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最近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离婚登记的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察——登记